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文号 | |||||||
1 | (郑中)食药监食罚〔2016〕2 号 |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路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路店 | 姚小梅 | 当事人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5日期间,先后从供货者处采购乐夫宝冷榨花生油食品9瓶(净含量:500ml),经审查判定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7.6元; 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 年 6 月3日 |
行政处罚信息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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