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业务大楼项目报告表审批

索 引 号:356187048/2016-0005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关 键 词: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07发布日期:2016-06-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业务大楼项目报告表审批建设地点:郑东新区龙湖副CBD地块C3-22。占地面积10002.63㎡,建筑面积90000m2。主要建筑位一栋金融大厦,其中地上29层(包括3层裙楼),地下4层。

一、原则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业务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投资。建设地点:郑东新区龙湖副CBD地块C3-22。占地面积10002.63㎡,建筑面积90000㎡。主要建筑为一栋金融大厦,其中地上29层(包括3层裙楼),地下4层。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必须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噪声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使其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除工艺需要外,严禁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施工扬尘采取喷淋、覆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施工废水处理后排至城市污水管网。

4、施工期建筑废料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防止露天长期堆放产生的二次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按照环评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混合,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对地下车库机械排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车库汽车排放的尾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厨房产生油烟经专用烟道排放,排烟系统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装置。

3、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

卫生填埋。

四、根据郑州市环保局总量处审批的总量指标,本项目运营期总量指标为生活污水COD1.924t/a,氨氮0.143t/a。

五、项目建成投用后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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