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火车站地区安全郑州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792/2016-0005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郑站区管文〔2016〕55号 成文日期:2016-06-06发布日期:2016-06-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火车站地区安全郑州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火车站地区安全郑州创建2016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站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火车站地区安全郑州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6日

 

火车站地区安全郑州创建2016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发〔2015〕21号),推动实施《安全郑州创建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郑州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3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四项重点工作,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促进火车站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避免重特大事故

(一)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和“道路运输平安年”等专项整治活动。依照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将超速、超员等道路违法行为纳入刑事犯罪范畴,狠抓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火车站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建筑施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排查老旧建筑、渣土堆场、城市桥梁、建筑幕墙、地下工程建设等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和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系统,2016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全部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市政处、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消防:针对“一高一低”(高层地下)、“一大一小”(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一爆一乱”(易燃易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乱点区域),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高火灾隐患整改率。(火车站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综治办、安监办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特种设备: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和气瓶“两站”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等制度。(安监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做好七个强化,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一)强化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谎报、迟报、瞒报事故等情形,依据《郑州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郑安委〔2016〕3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预警提示、告诫性约见谈话。

(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针对各行业领域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豫安委〔2015〕23号)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督查、跟踪问责下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督促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验收和摘牌,并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以及杜绝此类隐患的措施办法。

(三)强化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针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事故督办通知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并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形成和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查处结案后,及时将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市安全生产网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安全生产问题集中地区重点管理。针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交通事故的单位,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豫办〔2006〕16号)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重点管理工作和落实奖惩措施的通知》(豫综治委〔2008〕29号)等文件规定,将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并予以通报。重点管理期限为6个月,重点管理期内不能获得综合性奖励,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不得提拔和调动。

(五)强化对失职渎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针对因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大型政治、文化、商贸、体育活动或其他群众性活动中死亡5人以上的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相关领导及具体责任人,依据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2016年3月印发)和《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奖惩细则》(豫政法〔2007〕43号)等文件规定,省综治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安全生产与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联动。针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的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市纪律检查、监察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使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建立安全生产事前提醒、问责工作机制。

(七)强化安全生产实绩档案应用。认真落实《河南省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档案实施办法(试行)》(豫安委〔2016〕5号),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履职考核,建立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绩档案,定期移交党委组织部门。由党委组织部门将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信息库,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

四、抓好四项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抓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实现关口前置、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齐办公、交通、通讯、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装备和设施。

(二)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建立市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和基础数据库,完成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信息交换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要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实现安全生产基础信息规范完整、动态信息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快捷可视、事故规律科学可循,全面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

(三)抓好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以防范和应急处置为重点,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应急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应急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类人群的应急意识和紧急避险技能。要增强应急预案编制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加强实案性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磨合应急机制、锻炼救援队伍、 检验处置能力。要健全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安全施救、科学施救、有效施救。

(四)抓好服务型执法机关建设。以建设服务型执法机关目标,以“三率一满意”为抓手,强化调研走访,强化流程管理,强化协调对接,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制规范化、宣教常态化、许可网络化、监管精细化水平,着力提高安全法制转化率、安全常识普及率、安全活动参与率,着力提高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满意度,为破解基层监管困境和企业落实瓶颈等难题、促进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实际,根据火车站地区行动计划组织制定本行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与集中力量率先突破相结合,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部门要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动本地、本部门安全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部门要把实施行动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制定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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