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武镇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1636/2016-0006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腐败问题
文    号:广发〔2016〕14号成文日期:2016-06-05发布日期:2016-06-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广武镇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镇办各部门:

 

    为进一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广武镇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武镇委员会

 

2016年6月5日

广武镇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规的基层党员干部,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现在全镇开展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镇农办、民政所、财政所、国土所、基层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二、整治内容

    重点是整治和解决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

(二)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

(五)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

(七)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八)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强化考核等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底——2016年6月15日)

各村、各部门按照要求,集中开展自查和整改。

1、自查摸底。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财政、民政、国土、农办等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镇纪委。3、签字背书。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要向镇纪委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6月15日——2016年7月15日)

1、督促检查。镇纪委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各村、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相关村和部门自查不细不实、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部门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2、全面检查。镇纪委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3、督导检查。镇纪委适时组织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三)案件查办阶段(2016年7月15日——2016年9月15日)

1、受理群众举报。镇纪委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利用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涉及本部门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查办典型案件。镇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镇纪委的重点工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中之重;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彻底严查严办;紧盯“农村村组、基层部门、扶贫领域、民生行业”,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典型案件。3、突出查办重点。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转送、转交问题线索以及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9月15日——2016年10月15日)

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农村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畅通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注重“两个结合”,给基层权力“立规矩”。一是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机制制度。二是把专项整治与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新模式相结合。镇纪委将选取基层党风政风建设开展效果较好的行政村创建新型示范点,通过监督微权力、治理微腐败,实现微治理。

(五)强化考核阶段(2016年10月15日——2016年12月)

镇纪委将对各村、各部门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连续发现问题的,将约谈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将结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各行政村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行政村、责任落实到基层。镇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二)强化工作措施。紧盯重点区域、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发现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查办什么问题。镇纪委定期对各部门、各行政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线索办理不力的通报批评。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镇纪委对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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