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53/2016-0006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 | |
文 号:郑族〔2016〕25号 | 成文日期:2016-06-12 | 发布日期:2016-06-1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严格清真牌证的审批、发放及管理,市民委拟在全市开展清真牌证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
郑州市民委清真牌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保障清真食品安全,维护我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我市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真牌证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背景意义
清真食品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我市根据《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和《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清真食品经营审批许可制度,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符合清真食品经营资质的商户发放由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统一制作的清真食品信誉标牌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清真牌证”)。
目前,我市有清真食品经营商户近四千家,其中已申领清真牌证的有2800家。市场上依然存在部分商户未按规定申领清真牌证,悬挂假冒、自制清真牌证;个别已申领清真牌证的商户不符合清真经营资质;部分商户存在转让、借用清真牌证现象,店面信息与申领牌证信息不符等现象。
开展清真牌证专项治理,做好清真牌证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是做好清真食品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能规范清真食品管理的各个环节,对摸清底数、健全台账、明确监管对象、严查违规商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专项治理,能够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净化清真食品市场,促进我市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目标
本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通过严格审批手续,把好发证关;通过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和巡查制度,把好监督关;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取缔不符合清真经营资质的商户,净化清真食品市场,把好市场关。经过治理活动,力争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以清真名义经营的合规商户均申领并悬挂清真牌证;确保不符合清真经营资质的商户不得印制、悬挂任何清真标识;确保自制清真标识和借用、买卖、转让清真牌证及店证信息不符等现象得到杜绝。
三、工作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民族工作部门具体实施,郑州市民委民族二处负责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督查活动。此次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27日):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本辖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的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牌证的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清真牌证的发放流程,规范三种清真牌证的发放范围。对发放的清真牌证,要进行登记入册,健全台账信息,强化动态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8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应在清真食品日常管理过程中,对发现的违反省、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假冒、自制清真牌证及时进行清缴。同时,在开展穆斯林斋月、中秋、国庆“双节”等清真食品专项检查活动中,要对清真牌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治理,对发现的不符合清真经营资质的商户应注销清真牌证,去除清真标识。期间,各县(市)区应完成辖区所有清真商户的走访检查,并逐一登记检查情况及清真牌证台账信息,确保纸质台账与清真食品管理系统内的信息台账一致。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及时对本辖区开展清真牌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和牌证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郑州市民委民族二处。郑州市民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将计入对各县(市)区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年度考核。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本辖区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清真牌证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清真食品管理现状,摸清底数,完善台账,强化监管,堵塞漏洞。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治理中,要向商户发放民族政策、清真常识及清真牌证申领鉴别指南等宣传资料,把监督检查与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群众监督清真食品及清真牌证的意识,确保清真商户主动申领悬挂清真牌证,妥善保管副证,自觉维护清真信誉。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借助清真牌证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并查处涉及清真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抓好清真食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切实打击危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开展清真牌证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市民委,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疑难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及市民委民族二处沟通。
联系人:苏娟 67181737,刘东旭 6717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