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2164910/2016-0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08 | 发布日期:2016-06-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郑安委〔2016〕10)号要求,现将我县开展2016年(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遏制各类事故频发势头,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 长: 张胜利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安红山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 刘长锁 县政府办副主任
衡文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梦醒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张忠周 县安监局副书记、副局长
司马文通 县公安局副局长
乔冬梅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宪国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卢亚东 团县委副书记
田小芳 县妇联副主席
袁喜亮 县建设局副局长
潘俊英 县工信委副主任
刘忠良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玉杰 县教体局副局长
梁四永 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
王华萍 县商务局副局长
苏 迪 县电业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安监局局长王梦醒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张忠周、刘志勇、朱玉军、姚美霞,工会主席韩明功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全县性活动内容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6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以召开动员会的形式,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和企业都要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系列宣讲活动
1.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同时采取领导同志署名文章、报刊社论、记者访谈、专家论坛等形式,利用报纸、电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强化责任落实。
2.组织“百名企业法人谈安全责任”活动。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动员企业负责人为干部职工上一堂安全专题课,宣传安全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3.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宣讲活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以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精神和《河南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发展形势、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对安全文化和职工安全技能进行培训,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红线意识、法律知识、安全常识等,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举办“三周一日”系列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中牟县政府安委会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要内容:一是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广场咨询、乡镇、社区咨询活动,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统一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逃生自救、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三周”专题活动。一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二是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举办安全生产事故宣传教育片《生产安全事故典型安全盘点(2016版)》、《覆车之鉴》、《生命斑马线》等警示教育片巡回放映活动。在手机上播发安全生产温馨提示,通过安全生产公益短信来倡导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安全生产,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积极参加县第八届“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学校、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际,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比竞赛系列活动。
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评比表彰,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持续开展读一本安全书、提一条安全建议、查一条安全隐患和一封安全家书等“十个一”活动。
(五)积极参加媒体“安全生产中原行”系列活动
1.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选取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发挥安全志愿者作用,及时曝光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2.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组织媒体及专题组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适时推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挖掘和总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引领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3.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围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4.油气输送管线隐患整治攻坚战专题行。按照《河南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安委〔2014〕20号)安排部署,6月份是我县完成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的最后期限,为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在3月上旬媒体行的基础上,要深入一线,回访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鞭策后进,为攻坚战圆满收官凝聚正能量,发出好声音。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除参加上述活动外,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活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活动内容和形式原则同县里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相关重点企业除参加中牟县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查找身边隐患活动、争创安全优秀班组活动、安全文化建设和“反三违”活动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切实达到“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的目的。
(二)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配合,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三)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开展比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分别于6月13日前、7月5日前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2126288 传真:62126288
联 系 人:袁 翠
电子信箱:zmxajj@163.com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