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6-12717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项目信息/重大项目批准信息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重大项目,备案,项目信息,重大项目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2 | 发布日期:2016-06-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郑郑东房地〔2016〕10797
企业名称:河南同晟置业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河南同晟置业有限公司同晟·象湖澜湾2号院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为允许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永昌路南、龙福街东、同德路西、玉溪路北
二、建设主要内容:该项目总投资约67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44038.285平方米,绿地面积14092平方米,绿地率为31%。总建筑面积为9719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8060平方米,容积率1.5。地下建筑面积29138平方米(含人防5740平方米,停车位2339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包括住宅用房60680平方米、邻里商业用房4500平方米、物业及其他配套用房约2880平方米。小区主要设备包括消防、人防、安全智能化、开闭所等。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6年06月 至 2019年02月
四、 总 投 资:67000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67000万元, 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 其它资金0万元。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