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5134/2016-0007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键 词:食品药品
文    号:管政办〔2016〕16号成文日期:2016-06-13发布日期:2016-06-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城回族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3日

 

管城回族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以“执法为民、保障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监管网络,完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配备原则

(一)满足监管需要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实施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按照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药品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基本要求的原则确定装备种类和数量。

(二)分级分类配置

根据装备用途,分为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类设备。根据装备特点和使用频率,按每个监督管理所、每个小组或每个人员为单位进行配置。

(三)统一标识标牌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2014〕78号)要求,在办公场所及业务用房悬挂统一规范的标识。同时在对外公开载体(执法车辆、公示牌、公示栏、宣传栏等)上也要使用统一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标牌。

三、目标进度

将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成职责统一、设施到位、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规范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奠定基础。

2016年6月底前,完成8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2016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及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建设配备标准

(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办公业务用房按以下标准确定:

1.监管服务对象1000家以上的大型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人数10人以上的,办公业务用房不少于150平方米。大型监督管理所为:航海东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南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十八里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监管服务对象300-1000家的中型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人数6-9人的,办公业务用房80-120平方米。中型监督管理所为:城东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东大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西大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二里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南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紫荆山南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金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北下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陇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专项经费标准进行配备,其中:3个大型监督管理所按45万元配备,9个中型监督管理所按34万元配备(配备标准见附件)。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管城回族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艳敏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苏莹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鑫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冯   麟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朱宣合  区财政局局长

苏保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慧军  南曹乡乡长

王志锋  十八里河镇镇长

马   勇  北下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玉  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瑞勇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杰  二里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旭东  城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颖辉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海军  西大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新义  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庞福荣  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荣军  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能玉生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刘红宇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红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方案的实施。

(二)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和政府采购招标相关工作,并做好上级奖补资金的衔接到位事宜。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支持和配合本辖区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提供相应办公场所。结合区域监管特点,制定具体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标准、内容、进度、保证措施以及责任人,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装备配备

         标准

         2.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业务及辅助用

         房使用面积指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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