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221/2016-00017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3 | 发布日期:2016-06-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黄岗寺路段及行云路至规划南溪路路段)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第二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为:送审金额为4342926.34元,审定金额为3153486.18元,审减金额为1189440.16元。
主要审减原因:合同内及变更工程量、单价等审减。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核减工程总造价。
审计建议
(一)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二七人常[2005]05号文)的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严格工程概(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继续规范和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及工程监理制度。
(三)完善工程项目前期设计的科学性,提高设计的精细化程度,减少工程签证变更,严格执行《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二七政文[2015]54号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