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498794/2016-0016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3 | 发布日期:2016-06-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以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市级卫生城市为契机,为进一步美化、净化环境,提高单位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使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 检查评比时间
每季度对单位每个科室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二、 检查评比方法
(一)、由单位卫生检查组按检查评比细则,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将评比结果在单位公开栏予以公布。
(二)、以科室为单位,爱国卫生情况分好、中、差三档。
三、 检查评比细则 评比设总分10分,得9-10分评为“好”,得6-8分评为“中”,得0-6分评为“差”。
(一)、门窗清洁无灰尘,玻璃明亮无污垢。 (2分)
(二)、室内桌椅、橱柜等设施摆放科学合理,桌椅、照明、饮
水、电脑、橱柜等设施设备无尘土。 (2分)
(三)、桌面整洁、资料档案摆放整齐,橱柜内文件摆放整齐 有序 。(2分)
(四)、地面纸屑、烟头、痰迹、果皮等垃圾,墙角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2分)
(五)、拖布、扫帚等卫生用品齐全、整洁、干净、摆放有序。(2分)
评分组由单位创卫领导小组人员中两人以上随机组成,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