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57X/2016-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通知,蚊蝇蟑螂,防制 | |
文 号:登爱办〔2016〕33号 | 成文日期:2016-06-13 | 发布日期:2016-06-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驻登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登封市城乡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登办[2016]2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夏秋季集中防制蚊、蝇、蟑螂活动顺利达标、取得实效,现将夏秋季防制蚊蝇蟑螂活动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6月13日-21日
二、考核范围
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驻登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及其二级机构。
三、考核重点
1、公园、车站、游园(绿地)、商场、超市、宾馆、农贸市场及城乡各公共地带;
2、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建筑工地(待建场所)、公共食堂及各类行业门店(场所);
3、河道及各类积水容器(包括盆、罐、缸、桶、废旧轮胎、塑料袋等)。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把集中灭蚊蝇蟑螂活动与当前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完善防制网络,及时购置药械,完善防制设施,全面开展蚊、蝇、蟑螂孳生地治理工作。
2、严格要求,确保成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集中开展夏秋季防制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登爱卫[2016]14号)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和本行业病媒生物集中防制活动(每月17日为全市集中消杀日),确保消杀活动取得实效。
3、强化督导,考核评比。市爱卫办将组织督查组协同新闻媒体对各单位病媒防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在集中防制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不力,蚊、蝇、蟑螂密度较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新闻媒体曝光。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