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0826792/2016-0004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供应计划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计划,供应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2 | 发布日期:2016-06-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计划的内容与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按照工作内容,本轮计划编制的计划期为2016年;编制范围为郑州市本级行政辖区内计划期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市内五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不含托管区);编制内容主要为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拟供总量和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含廉租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商品房用地等)及其它公共公益类基础设施用地的供地安排。
二、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编制和实施供地计划,是政府实施主动供地制度,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通过计划的实施,有效地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科学调控土地市场,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郑州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加强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突出郑州在中部崛起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和中原经济区发展中的核心带动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化我市土地供应结构;注重节约集约用地,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健康发展、区域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促进郑州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计划编制情况
2016年郑州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415.8公顷。用地结构方面,住宅用地为2230.36公顷(不含保障房),保障房用地218.18公顷、商业用地774.4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5.69公顷,公共类用地747.12公顷。
空间(区域)分布方面,市内五区计划供应总规模为2700.04公顷(二七区为646.50公顷、中原区为749.40公顷、金水区为377.37公顷、管城区为378.54公顷、惠济区为548.23公顷、),郑东新区为528.31公顷,经开区计划供应328.96公顷(不含物流园区),高新区计划供应858.49公顷。
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供应1723.37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中的保障性住房用地134.49公顷。
附表一:
郑州市2016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结构表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其他用地
小计 保障性住房 其他住房用地
棚户区改造用地 经济适用房 公共租赁房用地
面积 4415.8 774.45 445.69 2448.54 218.18 134.49 77.66 6.03 2230.36 747.12
所占比例 100.00% 17.54% 10.09% 55.45% 4.94% 3.05% 1.76% 0.14% 50.51% 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