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47X/2016-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3 | 发布日期:2016-06-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该局针对辖区部分个体零散税源户存在的纳税意识不强、财务管理粗放等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户籍管理,有效提高零散税源税收征管质效,确保个体零散税收“颗粒归仓”。
一是强化税源普查。该局结合自身实际,在航空港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好个体零散税源户的清查、登记、核定等工作,彻底查清税源数量;同时加强与工商、国税等部门合作,广泛交流涉税信息,逐一核对业户名单,全面实现无缝隙覆盖管理。
二是分类进行处理。通过实地清查,对清理出的应办证未办证户,责令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按征管法规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及进行处罚;发现有假注销、假停业户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外公告名单,补交税款恢复其纳税义务;对走逃失踪户一律进行公告,按非正常户管理。
三是注重政策宣传。借税源普查之机,深入个体工商户集中区域,积极开展个体税收政策宣传,帮助解决纳税难题,提高个体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定期组织辖区内的个体户召开税企座谈会,相互交流个体户纳税相关注意事项,深入解答纳税人的“疑难杂症”。
四是优化纳税服务。充分利用微信群、QQ 群、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等信息平台,服务前置,及时提醒有关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等政策调整相关事宜,精准服务个体纳税人,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避免因不熟悉有关政策而导致“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确保个体零散税收“颗粒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