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暨“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772164910/2016-0001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08发布日期:2016-06-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暨“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暨“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暨“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时      间: 6 月 16 日     8:30—12:00

主会场地点:新世纪广场

分  会  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形式

主要以广场活动形式展开,内容包括: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摆放安全生产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答疑;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读本、画册、宣传页;举行“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签名、安全警示教育展(演)示等活动。

四、参加范围

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等参加新世纪广场主会场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其政府所在地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参加分会场活动。

五、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县政府安委会。

承办单位:县安监局、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委、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委、县规划中心、县消防大队、县电业局等。

六、活动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暨“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启动:在新世纪广场西门布置彩虹门,设置气柱,盘鼓队等,以盘鼓队鸣锣擂鼓扭秧歌启动全县“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暨“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参加人员:县政府有关领导,参加广场活动的县安委会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干部职工代表。

(二)宣传展板、咨询台和安全警示教育展(演)示活动:沿新世纪广场北门进新世纪广场,沿水池两边自北向南摆放宣传展板和咨询台。具体安排如下:

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委、县教体局、县建设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电业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县环保局、县工信委、管道三公司、郑州日产、红宇机械厂、中石化等单位各制作2块宣传板面,现场各设置1个咨询台参加活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制作4块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展板、县公安消防大队制作4块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展板。

(三)“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千人签名活动:为了更好地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在广场设置千人签名条幅,可供过往群众及在广场活动人员进行签名。

(四)宣传标语:各乡(镇、街道)制作悬挂2-5幅宣传标语横幅,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至少制作悬挂1幅宣传标语横幅,其中悬挂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

(五)文艺宣传队:东风路、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各组织1支盘鼓队、烘托气氛。

七、工作要求

(一)此项活动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搞好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宣传展板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隐患治理、事故教训为主要内容。宣传展板要干净整洁,不得进行商业性广告,不得使用破旧板面,规格原则定为2. 4米×1.2米。

(三)参加主会场活动的所有单位,务必于6月16日早上8:30以前按要求进场布展完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务必于6月13日上午12点前将参加活动情况(宣传展板、人员、发放宣传资料数)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见附表1)。

(五)咨询日当天,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出督导组,对开展咨询日活动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联系人:杜娟     电话:62126288

传真:62126288    电子信箱:zmxajj@163.com

附件:

1、中牟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统计表

2、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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