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得一地板厂年产20万平方米塑胶地板项目

索 引 号:005292196/2016-0021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发布机构: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保验收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15发布日期:2016-06-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得一地板厂年产20万平方米塑胶地板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21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荥阳市得一地板厂

荥阳市得一地板厂年产20万平方米塑胶地板项目

荥阳市建设路33号中州硫酸厂院内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荥阳市环保局于2015年10月28日以荥环建(2015)145号对《荥阳市得一地板厂年产20万平方米塑胶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部分循环水与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最终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开炼工序使用郑州市中州硫酸厂蒸汽加热、密炼、开炼、层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吸音措施。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包装袋、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   电话:64622629 

 

附件

  • 得一正文.pdf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