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5270490/2016-000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5 | 发布日期:2016-06-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工程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以郑港经发〔2016〕7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在建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完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四期监控的主要建设内容有:①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② 主要道路高清卡口系统建设;③人脸识别系统建设;④社会资源接入;⑤中心平台扩容。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极大地提高港区的治安综合管理水平。
2.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工程项目设计。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
a.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5.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人需要有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报名。
2.报名携带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类似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其它的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陈光
电 话:0371-86198877
招标代理: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楼
联 系 人:宋女士、卢先生
电 话:0371-6391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