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物博〔2016〕19号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的有关精神,深入发掘我市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对我市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握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总体要求
文化文物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国家的“金色名片”。博物馆等文博单位作为展示城市文明的窗口单位,不仅要展示好祖宗的遗产,而且要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让文物焕发新活力。不少地方的实践已经证明,博物馆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是实现展览功能和教育功能延伸的重要途径,是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渠道,是宣传博物馆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我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及其他掌握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博单位,在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物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下,加强对馆藏文物资源的梳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注重与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开展合作,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加快推出一批研究成果,开发出具有文物精神内涵、又融入现代流行元素的文化创意品,让人民群众共享文物发展成果,这是时代对我们这一代文博人的新要求。
二、建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机构
当前,我市文化创意品开发层次尚处于起步、探索的初级阶段,基础较为薄弱,整体水平不高,文化创意品开发任务艰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日事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具体的负责人、落实人、设立专门的工作推进机制。要研究制定本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工作任务、目标规划,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本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6月30日前要将本单位制定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方案报市文物局。
三、明确当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一是要尽早精选和确立文创产品。要以藏品为核心,开发与博物馆展览藏品直接相关的基础产品、延伸藏品文化内涵的相关产品、传统与时尚结合的衍生产品等。对文创产品要定位准确,高中低档分类开发,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每个单位必须完成1-3件,克服一切困难走出第一步。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数量、品种上有所突破,从一开始就形成自己的优势,10月份前要完成前期调研、可研评审工作。二是尽快确立合作对象、合作主题、合作方式等。可以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11月30日前要把推进情况报市文物局。三是制订两年行动计划。计划要有目标、措施,切实可行,力求两年内有一批喜闻乐见的文创产品面世,初步形成成熟的工作路数和研发、生产、销售一条龙的工作新局面,12月31日前将制定的两年行动计划报市文物局。
四、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大胆创新,敢于突破。各单位在文创产品开发中可以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大胆创新,敢于突破,开发兼具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地域特色、使用价值的创意产品。推进馆藏资源数字化进程,开发数字化产品,增强文化产品的体验性和互动性,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
(二)科学组织,讲究质量。各单位在文创产品开发中要积极稳妥,现阶段主要是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研究实施重点内容,充分体现自身优势,避免出现设计粗糙、形制雷同的问题。文创产品的实施阶段,对每确立一项开发产品,从设计到营销每个环节都要进行科学论证,要有论证报告,经市文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好政策,重点推进。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要学深学透,掌握其政策要领,用足用活政策。在研发合作机制上,与合作单位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在营销体系上,要拓展营销空间、创新营销方式和手段,积极探索电商销售等新模式。同时,也要按照政策规定,确保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营销等全过程做到合法、合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