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29X/2016-000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通知公告,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6 | 发布日期:2016-06-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上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15日对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街分局批准,由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豫新。截止2015年12月31日,郑州通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25583.60万元,余额缴付时间为2035年12月31日前。
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资本运作经营;固定资产管理;企业改制盈余资产的管理;承担政府委托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建筑材料经营销售,资产管理和处置事项;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政府授权区域内户外广告、通讯管线、停车场等国有资产、资本、资源、股权的经营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1家,为郑州市上街区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区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场所位于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9号院,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政府已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收支核算总体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公允的反映了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财务收支核算方面尚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原始凭证不完整、少计资产折旧和摊销、漏记债权等问题;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方面尚存在大额现金支付、资产管理缺陷、合同管理缺陷及交易定价有失公允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会计处理不正确
(1)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经抽查2015年7月20号凭证,8月2号、3号、7号凭证,9月6号、20号凭证,将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核算的融资业务餐费计入“营业费用-融资协调费”;2015年6月16号、31号凭证,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加班餐费计入“营业费用-招待费”;2015年8月14号凭证、9月10号凭证,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加班餐费计入“营业费用-融资协调费”。
(2)会计科目的二级明细使用不正确。经抽查2015年8月23号凭证,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核算的集体学习书具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2015年7月7号凭证,将应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核算的异地车辆过户餐费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
2.债权记账不完整
2015年5月20日,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享有的郑州浩宇炭素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债权购买价格为324251.23元。
根据上街区人民法院“(2011)上民二初字第507号”判决书,截止2015年5月20日,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享有的郑州浩宇炭素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为324251.23元,违约金为793050.75元,债权合计为1117301.98元。
在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仅将债权本金入账,而未将债权违约金入账,账面漏记债权793050.75元。
3.经查,2015年5月,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以888164.70元的价格,购买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账面价值为888164.70元的固定资产,其中:9辆车812992.61元,办公设备75172.09元。9辆车中,有3辆车开具了二手车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市场评估价。
在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入账,而未对3辆车辆按照评估价(发票价)、其他资产按公允价值分摊剩余购买价格的方法入账,同时未对该批购买的别克旅行车计提折旧。
4.由于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资金困难,2015年6月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签订了4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意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4辆车冲抵其债务,车辆原价为1368701.79元。账面以车辆原价冲抵了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债务1368701.79元,同时,账面未将该4辆车纳入折旧计提范围。
5.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同等价款”(即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置换资产原账面价值)购买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享有的原公安局拆迁、原24街坊拆迁置换的房产。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同等价款”借记“待处理资产”,贷记“应付账款”。
(二)财务控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记账凭证后附原始票据不充分。经抽查2015年12月9号、20号凭证分别报销办公用品费7200.00元、2740.00元,附件只有办公用品发票,未附办公用品明细清单。
2.财务电子记账凭证与纸质凭证不符。经查2015年12月41号凭证,确认原养生园场院租金收入,电子账中借方科目为“应收账款”,纸质凭证则为“应收票据”。
3.经查2015年5月20日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以2935754.95元的价格受让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享有的对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的2168003.15元债权。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应付账款”2168003.15元。
4.经查2015年6月10号凭证,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受让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享有的对李宏伟296500.00元、郑州市上街区非税收入专户38499339.20元、郑州铝城水泥有限公司(951水泥厂)27184313.26元、郑州市上街区政府办公室(机关食堂)1264.47元的债权,但未能提供上述债权转让协议,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不完整。
5.尚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经查,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尚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其日常会计管理参照执行母公司的会计管理制度。
6.部分资产权属存在瑕疵,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2015年5月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888164.70元的价格购买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账面价值为888164.70元的固定资产,其中购买的9辆车中,有4辆车行驶证显示为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余5辆车截止审计日仍未变更权属。
(2)2015年6月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签订了4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意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4辆车冲抵其债务。经查,该4辆车截止审计日仍未变更权属。
上述事项表明,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资产的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7.存在大额现金支出问题
经查,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大额现金支出问题,经抽查2015年6月45号凭证,综合办公室报销车辆保险费(豫AL27M8),以现金支付车辆保险费2961.11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上街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郑州通航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做好财务核算基础工作,恰当使用会计科目,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保证原始凭证的充分与完整,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收支核算不正确,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事项,如应提未提的资产折旧、应摊未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漏记的债权等,应调整账证及财务报表,并在后期财务核算中予以规范、正确核算;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树立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财务管理能力;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之间的资产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交易定价等进行规范化管理与核算;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对受让转入的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权属变更登记。对外进行的债权债务重组,应以公允价格交易为基础,维护国有资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