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086/2016-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登交〔2016〕119号 | 成文日期:2016-06-16 | 发布日期:2016-06-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交〔2016〕119号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登封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公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巩固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成效,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依托刘沟超限检测站,深入开展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登封市公安局
2016年6月16日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登封市公安局
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成效,扩大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战果,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决定依托刘沟超限检测站,建设交通、公安联合执法试点站,实行交通、公安联勤联动,深入开展联合治超“2号行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保持全市治超高压态势,深入推进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加大路面联合治超力度,坚决打击严重超限超载、恶意闯站、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再掀治超工作高潮,确保道路桥梁和群众出行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甄少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姚和平 登封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经纬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赵效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宗传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红霞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耿宏伟 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杨志亮 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常会峰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所长
成 员:李武彪 梁志刚 王爱兰 刘会生 李晓宁
冯瑞杰 李志宝 魏晓飞 赵建伟 蔺洪涛
王之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执法所,冯经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志亮同志、常会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治理重点
(一)依托刘沟超限检测站加强流动联合治超,重点治理市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及城区出入口道路、重要县乡道路;
(二)重点查处超限超载率5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货,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消除违法状态。加强源头治理,坚决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上路上桥;
(三)重点打击恶意闯站、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抓一批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5月31日):下发行动方案,召开全市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总结暨“2号行动”安排部署专题会议。
(二)分别治理阶段(6月1日—7月31日):市交运局执法所、市交警大队各执法中队依托刘沟联合执法试点站,实现交通、公安联勤联动,结合本区域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三)区域联动阶段(8月1日—9月15日):按照郑州市交通委执法处安排部署,组团跨区域联合治理,开展异地执法集中行动;
(四)督导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对此次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取得的成效检查验收,总结通报。
五、主要措施
(一)刘沟治超站对外挂交通、公安公路联合检查站牌子,执法所和公安交警部门干部交叉任职,双方共同管理;
(二)市交警大队向刘沟治超站派驻警力,与市交运局执法所人员联勤联动,24小时不间断联合执法,工作经费由市交运局执法所负责;
(三)依托刘沟联合执法试点治超站,报请市政府批准,联合开展流动治超,实施精准打击,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四)派驻的公安交警会同交通执法人员联合拦截、引导超限超载车辆,治安警、特警现场支援,负责维护秩序,治理闯卡拒检、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并督促卸货,双方按照职权联合进行查处,共同签字确认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
(五)为确保集中行动规范有效,此次行动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联合治超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豫交文〔2016〕192号),统一采取规定的十项措施和程序进行查处;
(六)市交警大队在刘沟联合试点治超站东,增设公安监控卡口,并充分利用公安部门缉查布控系统,及时收集、锁定相关证据,严厉打击恶意闯站、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抓一批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示。
(七)市运管局要依据抄告信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全社会公告;
(八)实行交通、公安执法信息共享。市交运局执法所把查实的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规定进行卸载、取证,并把超载违法证据和信息及时抄告公安交警部门,由市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分,逐步建立公安、交通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交运局、市公安局要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要求,继续坚持“1号行动”和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力措施,主动作为,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等宣传方式,及时发布行动战果,公示违法信息,大力营造声势,增强警示和威慑作用,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熟悉法律法规规定和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的相关举措,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同。
(三)规范执法。治超执法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两厅规定的十项执法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强化督查。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将成立督查组,对联合治超“2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2号行动”期间实行双周报告制度,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交警大队要及时汇总战果信息,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