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6-1269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金融服务局 | 关 键 词:政务,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6 | 发布日期:2016-06-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公布)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本公告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