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两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索引号:005253963/2016-0017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键词:政务,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6-16
  • 发布日期:2016-06-1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两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近日,从郑州市农委传来喜讯,新郑市丰农林果专业合作社、新郑市圣丰大樱桃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去年以来,根据《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豫农经管〔2014〕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认定”原则,由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乡镇政府审核推荐,省农业厅等部门联合审核审定,河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认定通过,新郑市丰农林果专业合作社、新郑市圣丰大樱桃专业合作社被省农业厅等部门认定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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