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6-127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7 | 发布日期:2016-06-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东新区旅游投诉公示
一、投诉方式
(一)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0371-67179821,67179221
受理人:郑老师,李老师
受理时间:
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
8:30—12:00 15:00—18:30(5月1日—9月30日)
(二)邮寄投诉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1102室(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行业管理科)。
邮编:450018
(三)电子信箱投诉
E-mail:zdxqhygl@126.com
二、投诉注意事项
(一)投诉时效
投诉人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90天。投诉时效期间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二)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三)投诉途径
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1.游客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及时投诉到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或在行程结束后向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游投诉时效为60天;
2.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将按照《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解;
3.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寻求何种救助,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凭据。
(四)旅游投诉者应具备的条件
1.投诉者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者和其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对象)、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
3.旅游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向质监所提交投诉书 (信)、投诉材料。
4.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适用的范围。
(五)怎样书写投诉书(状)
1.旅游者投诉书(信)要写明下列事项: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通讯方式;
2.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参加旅游团的导游姓名;
3.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包括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旅游行程安排表、发票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原始件)。
三、旅游投诉情况公示
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2月29日,郑东新区共接到各类旅游诉求0件,旅游咨询2件,旅游秩序良好,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纠纷事件。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