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87059326/2016-0009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通知
文    号:登牧字〔2016〕42号成文日期:2016-06-18发布日期:2016-06-1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中心各科室:

为深挖问题隐患,严打违法行为,加强风险管控,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开展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郑牧﹝2016﹞27号)的部署要求,中心决定于6月8日至6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现将《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8日

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涉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深挖问题隐患,加强督查整改,建立风险挂账销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防控风险隐患,不断规范涉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排查时间

2016年6月8日至6月28日。

三、排查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兽药生产经营环节

排查重点:查处不按兽药GMP规范生产,不按兽药GSP规范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查看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相符、仓库地点是否与申报的一致等。

督导科室: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各乡镇(区、办)畜牧站配合。

(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排查重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使用“三个目录”之外物质生产饲料,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等。

督导科室: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各乡镇(区、办)畜牧站配合。

(三)养殖及活畜贩运环节

排查重点: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不按规定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滥用抗菌素,使用原料药及人用药,不执行休药期。

督导科室: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兽药饲料监察所,各乡镇(区、办)畜牧站配合。

(四)生猪屠宰环节

排查重点:私屠滥宰行为,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不落实待宰静养、检验检疫制度行为,销售屠宰病死猪行为等。

督导科室:屠管科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五)部门日常监督环节

     排查重点:是否严格落实日常监督制度、监督责任,监督档案是否真实、规范;是否存在发现案件线索不查处,查办案件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办案要求;检疫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到位,检疫操作是否符合规程,不符合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是否到位。

四、排查方式

各乡镇(区、办)畜牧站要对涉牧监管对象采取拉网式检查,风险监测(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检和督导暗访等方式,认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畜牧中心为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娄越云,副组长:杨二伟、张建发、王丽华,成员:李雪刚、李向斌、王少鹏、薛淑萍、梁大清、张银安、周爱红。

(二)认真严格检查。各乡镇(区、办)畜牧站、中心各科室对涉牧监管对象认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至少配一名业务技术骨干,确保会排查、能发现问题。对涉牧企业排查时不但要在办公区检查相关资料,也要深入生产区、仓库、实验室等进行细致检查,而且要严格消毒后进入生产区进行检查,具体查看饲料兽药使用、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情况。防止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杜绝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期间“零”问题的现象。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乡镇(区、办)畜牧站、中心各科室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上报至组织科室,组织科室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分类,科学组织评估,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健全风险隐患挂账销账机制。对不规范问题要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问题整改后及时销账;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按时报送信息。排查月活动结束后,质管科要认真总结,尤其是要认真分类(养殖、屠宰、饲料、兽药、部门日常监督环节等)梳理归纳共性问题和个别问题,并于6月28日前将排查总结和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相关督导牵头单位和中心质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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