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330/2016-0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淮河路街道 | 关 键 词:印发,灾难救助,应急预案 | |
文 号: 淮办字〔2016〕20号 | 成文日期:2016-06-20 | 发布日期:2016-06-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6-06-20 | 废止日期 |
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淮河路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管委会):
现将《淮河路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淮河路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郑政办文[2013]17号)和《二七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七政办[2013]19号),规范辖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二七政办[2013]19号)。
1.3适用范围
凡在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旱灾、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淮河路办事处减灾委员会的组成
成立淮河路办事处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办减灾委)作为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淮办减灾委主任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赵爱玲担任。淮办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公室,赵爱玲任办公室主任。
淮办减灾委成员单位:党政办、精神文明办、督查室、稳定办、信访办、司法所、财政所、经济办、统计中心、社保所、计生办、城管办、城建办、安监办、11个社区(管委会)。
2.2淮办减灾委
(1)负责研究制定全办减灾救灾工作的方案和计划。
(2)组织、领导全办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活动和全办的减灾活动。
(3)负责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信息。
(4)负责批准淮办减灾委提请的重要事项。
(5)向街道党工委及区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2.3淮办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减灾救灾支持措施。
(2)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减灾宣传工作。
(3)完成淮办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4淮办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淮办减灾委成员单位在淮办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保障
淮办减灾委办公室要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成员单位之间联络通畅。建立涉灾部门间灾情信息平台,完善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情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办灾情信息网络,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3.1人力资源保障
淮办减灾委办公室要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覆盖社区、管委会的灾情信息员队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工作水平。淮办减灾委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社区管理办公室、党政办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社区、管委会要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社会组织,并依托公安、消防以及其他专业队伍成立专业救援队伍,在淮办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各种灾情的救助资源共享。
3.2资金与物资保障
办事处要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预算资金不足时,办事处会通过预备费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3.3避难场所保障
城管办、城建办要加强避难场所的设置及维护。各社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操场、广场等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以便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4科级保障
精神文明办要联合区科技局、教育局、高等院校等部门业务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办自然灾害风险图。
3.5宣传和培训
各社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社区减灾活动,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开展全办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宣传栏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社区要联合卫生服务站进入社区,组织群众开展卫生救护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民众避灾自救能力。
4 信息管理
4.1淮办减灾委办公室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算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做出灾情预警,向有关科室和相关社区、管委会通报。
4.2灾情管理
社区管理办公室,各社区、管委会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对突发性特重大自然灾害,各社区、管委会要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社区管理办公室报告,社区管理办公室在街道灾情信息半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区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至灾情稳定前,社区管理办公室、各社区、管委会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社区、管委会每日上午8时之前向社区管理办公室报告灾情,社区管理办公室每日上午8:30前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在灾情稳定后,各社区、管委会要在3日内核定灾情数据,并向社区管理办公室报告。社区管理办公室要在接到灾情报告后2日内审核、汇总各社区、管委会数据,并向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报告。
对干旱灾害,各社区、管委会要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灾情初报,社区管理办公室汇总后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5 预警相应
5.1启动条件
区科技局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5.2启动程序
淮办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5.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淮办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淮办减灾委领导报告,向相关社区、管委会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社区、管委会救灾物资储备点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工作。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指导开展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
(5)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淮办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6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淮办减灾委设定“一、二、三”由高至低三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并由淮办减灾委统一组织,领导全办的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
6.1一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1)在我办行政区域内,一次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5人;
(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1000人;
(三)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200间;
(四)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人口总数15%以上。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灾害事项。
6.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淮办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淮办减灾委提出进入一级响应的建议,由淮办减灾委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6.1.3响应措施
(1)加强与区减灾委的联系。及时将灾情报区减灾委,并请示相关事宜,争取在资金和物资方面的支持。
(2)由淮办减灾委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3)由淮办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淮办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救助、新闻宣传工作。
(5)根据受灾社区、管委会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务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情况以办事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社区管理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视情况向区民政局申请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送。城管办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6)稳定办要协调辖区派出所、巡防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7)经济办要协调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社保所要保障灾区的食物、饮水安全;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
(8)社区管理办公室、党政办视情况组织开展全办性救灾捐赠活动。
(9)灾情稳定后,淮办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民政局。
(10)淮办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淮办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淮办减灾委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6.2二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一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1人,小于10人;
(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三)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50间,小于200间;
(四)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人口总数10%—15%。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灾害事项。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淮办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淮办减灾委提出进入二级响应的建议,由淮办减灾委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
6.2.3响应措施
(1)加强与区减灾委的联系。及时将灾情报区减灾委,并请示相关事宜,争取在资金和物资方面的支持。
(2)由淮办减灾委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淮办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式,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由淮办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淮办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救助、新闻宣传工作。
(5)根据受灾社区、管委会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务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情况以办事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社区管理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视情况向区民政局申请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送。城管办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6)稳定办要协调辖区派出所、巡防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7)社保所要保障灾区的食物、饮水安全;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
(8)社区管理办公室、党政办视情况组织开展全办性救灾捐赠活动。
(9)淮办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淮办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淮办减灾委决定终止二级响应。
6.3三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一)因灾受伤5人以上;
(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500人以下;
(三)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1间,小于50间;
(四)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人口总数5%—10%。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灾害事项。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淮办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淮办减灾委提出进入二级响应的建议,由淮办减灾委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
6.3.3响应措施
(1)加强与区减灾委的联系。及时将灾情报区减灾委,并请示相关事宜,争取在资金和物资方面的支持。
(2)由淮办减灾委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淮办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式,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由淮办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淮办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救助、新闻宣传工作。
(5)根据受灾社区、管委会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务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情况以办事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社区管理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视情况向区民政局申请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送。城管办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6)稳定办要协调辖区派出所、巡防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7)社保所要保障灾区的食物、饮水安全;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
(8)淮办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淮办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淮办减灾委决定终止三级响应。
6.4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灾情稳定前,社区、管委会要及时向淮办减灾委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灾情稳定后,淮办减灾委要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6.5其他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过渡性生活救助
启动本预案三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淮办减灾委办公室要联合区减灾委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财务所及时下拨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社区管理办公室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社区管理办公室、财务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7.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各社区、管委会于每年9月上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于每年10月上旬上报社区管理办公室。
社区管理办公室要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帐,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并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7.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亲邻帮助、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大批量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防灾抗灾等因素,避开灾害隐患区域。
8值班
启动三级以上响应,淮办减灾委办公室需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做到灾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办事处工作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
9附则
9.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社区管理办公室、督查室、财务所要对救灾款物使用特别是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9.2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预案演练
淮办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党政办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科室、社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和预案组织本单位的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9.4预案管理和跟进
本预案由淮办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淮办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9.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印发 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
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