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93542514/2016-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牟车管〔2016〕124号 | 成文日期:2016-06-20 | 发布日期:2016-06-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集聚区各企业:
为规范集聚区建成企业管理,提升集聚区整体形象,集中力量解决建成企业各类突出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几项整改要求:
(一)各企业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垃圾,严禁乱倾倒、露天焚烧垃圾或工业废料;
(二)各企业禁止违规排放有害气体、污水;
(三)各企业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文本对厂区内闲置区域进行绿化或硬化,禁止黄土裸露;
(四)各企业内部工业或建筑料物规范整理、有序摆放;
(五)各企业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或组织露天烧烤;
(六)各企业职工餐厅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
(七)各企业围墙外严禁私搭乱建,企业周边范围内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对影响美观的宣传、招商标语等要彻底清理;
(八)各企业职工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严禁占用行车道、人行道。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企业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整改到位,凡不按规定整改的企业,集聚区管委会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凡举报属实,一人次给予奖励200元。举报电话:62288909 15136492338(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管理科)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