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812/2016-0003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法规/法规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政策法规 | |
文 号:荥安煤管〔2016〕22号 | 成文日期:2016-06-20 | 发布日期:2016-06-20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局各相关科室、中心煤管站、各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42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煤矿2016年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郑煤[2016]73号)和郑州市煤炭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郑煤[2016]82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市煤矿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安煤局成立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马鸿超
副组长:张宏伟 马成林 王广义
成 员:阴鹏飞 李世民 禹延峰 杜海涛 郝新伟
张权伟 李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煤炭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16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五个紧密结合:与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活动、“一通三防”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
(一)煤炭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排查,煤矿对照检查督查主要内容和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确保安全生产。
(二)对辖区兼并重组停工停产矿井盯死看牢,切实落实“两到位、五控制”措施主体,严防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三)市安监煤炭局对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生产矿井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督查主要内容
(一)雨季“三防”专项检查情况。是否按照郑煤[2016]73号文件要求,开展汛期专项排查;雨季“三防”及防治水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汛物资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对排水设施、供电系统和防雷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是否落实降雨前后安全巡查、红色暴雨预警停产撤人制度。是否落实“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规定;采掘过程中是否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探放水是否做到“三专、三到位”(专门设计、专职队伍、专用设备,设计方案科学到位、施工精确到位、现场监督到位)。
(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煤炭企业是否对照42条重点防治内容开展检查,是否按规定对存在重大问题的煤矿实施停工停产;是否建立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档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一通三防”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煤炭企业是否组织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全面检查,是否根据矿井灾害情况及治理水平对灾害治理能力进行分类。煤矿是否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登记造册,所查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是否组织开展学习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法规贯彻学习、宣传新《煤矿安全规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周、安全文化周、应急演练周、安全咨询日、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是否存在煤矿带病生产或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按照郑煤[2016]69号文件要求,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标准清单;是否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进行“双倒查”;是否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台帐;是否上报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六)煤矿企业现场管理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煤炭企业要针对检查督查主要内容,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检查方案,明确具体检查标准,抽调业务骨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检查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凡发现检查督查中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立即实施停工停产。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问题,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评价结果上报煤炭办。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