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路办事处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50860156/2016-0008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龙源办〔2016〕36号成文日期:2016-06-19发布日期:2016-06-20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龙源路办事处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

    现将《龙源路办事处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9日

 

 

 

 

 

 

龙源路办事处

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灰霾天气,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8)》与《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郑东新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龙源路办事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为目标,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以遏制扬尘污染,加强金水区移交土地管理为重点,努力建设宜居龙源。

二、总体目标

2016年,PM10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东区制定目标任务,坚决遏制大气污染恶化趋势,环境空气质量比2015年好转;通过不懈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扬尘综合治理

1、强化辖区各类项目施工扬尘监管。

按照《郑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单位责任制,严格按照6个100%要求督查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各网格日常巡查要与东区大气扬尘执法龙源中队日巡查积极结合,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推进工作。重点对施工区域不设置围挡、敞开式作业;施工出入口不设置冲洗装置、不进行硬化,渣土车辆运输不进行密闭运输从而造成较大扬尘的项目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城管办 新城办

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各二、三级网格  大气扬尘执法龙源中队

2、加强待建空地(即已经拆迁过的6个自然村及金水区移交土地)扬尘治理。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废弃垃圾、土堆采取简易绿化、覆盖、硬化,设置围挡、围墙,填埋清运等各种手段进行治理,多措并举,努力杜绝黄土裸露现象,要对中州大道、连霍高速沿线的督查检查重点区域高规格治理,未硬化路面要全部硬化。同时强化对待建空地上尚在经营的煤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督促设置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对不符合经营条件和拒不配合整治的经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取缔。

牵头单位:城管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各二、三级网格  大气扬尘执法龙源中队  土地所

3、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加强对辖区各类道路的动态梳理,对工程验收完毕、具备移交条件的基础设施道路及时移交东区市政园林局进行市政管养;对未纳入市政管养的辖区主支干道进行统计更新,包括金水区移交土地范围内道路,对扬尘较大且治理难度较大路段要果断采取封闭措施,对剩余道路要分批纳入办事处第三方清扫公司管养范围;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清扫洒水机械车辆,逐步提高机械清扫率,推行湿式机扫,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牵头单位:城管办

责任单位:第三方清扫公司  各二、三级网格

4、加强渣土车辆监督管理。

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措施,对辖区出入口进行全面监管,对部分人流车流量较小的出入口实施封闭,对辖区重点路段、重点卡口要实施人防、物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治,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手续、标识不全渣土车辆,杜绝私拉乱倒、道路遗洒现象。

牵头单位:城管办 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各二、三级网格  派出所

5、加快黄标车淘汰

配合东区建设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黄标车淘汰,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奖补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城管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黄标办

(二)大气污染源专项治理

1、金水区移交土地管理

由办事处土地所对已经移交我办管理的金水区土地进行类别统计,摸清土地现状,做好情况梳理和记录,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归档及上报工作。同时土地所、城管办要抓紧制定金水区移交土地管理工作专案,对已完成拆迁的待建空地要先期进行管理,可以通过拉建围墙、填埋、归堆覆盖等措施避免私拉乱倒的情况发生。

牵头单位:土地所

责任单位:城管办

2、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严禁露天烧烤

以网格为单位对辖区内正在经营的餐饮行业进行统计(包括各项目部食堂),建立台账,明确网格责任人,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通风设施,必要时联合工商、执法、食药等部门组织专项行动进行整治,对拒不安装的单位分别采取责令整改、关门整顿、取缔等措施进行惩治。

牵头单位:城管办

责任单位:各二、三级网格  工商所  食药所  执法中队

3、秸秆禁烧

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严厉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农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各二、三级网格 城管办  安全办

四、主要措施

1、第三方覆盖制度

根据东区要求,待建空地防尘覆盖工作统一由办事处组织实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专业化覆盖,不再委托各村覆盖,完成后统一由东区建设环保局第三方测量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各施工单位防尘覆盖工作仍由各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由办事处对覆盖标准进行监督。

2、土方运输报备制度

为遏制辖区内各村、各项目单位土方作业复杂无序的现状,营造健康有序的施工环境,要求各施工单位进行土方运输作业前必须向办事处履行报备制度,对工程原状进行拍照取证,形成书面报告,向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报备,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正常施工。

3、信息互通制度

设大气污染治理举报电话,电话设在办事处党政办和城管办,及时记录举报线索,同时面向辖区公布并积极宣传。办事处开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微信平台,将辖区各项目单位、扬尘执法中队、各二、三级网格长等相关单位纳入平台,便于信息共享和传递,提高工作效率。

4、营造宣传氛围

对中州大道东沿线、连霍高速南沿线、各老年人安置点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制作一批宣传牌、环保公益广告牌,对围墙外立面进行粉刷,设置大气扬尘治理关联度高的公益喷绘,文字和图片,提高痕迹化管理,营造健康和谐的大气污染治理氛围。

5、启动约谈制度

对不予配合的项目单位,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纪检、环保、执法等部门参加,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个别情况严重单位要同时向东区各职能部门上报情况,实行建设项目限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包责任制。由办事处科级干部分包辖区大气污染治理任务。

(二)严格实施政绩考核。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等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行政村和各村包村组干部被认定为未完成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取消各行政村和各村包村组干部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积极争取东区专项资金支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实行大气污染一票否决,对忽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和极坏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在所有的评选和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约谈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经约谈、通报批评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停职、免职处理或责令辞职;构成违纪,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各行政村、项目单位要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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