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3428407/2016-00062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临时救助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 关 键 词:救助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22 | 发布日期:2016-06-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元。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需进行临时救助的其他城乡困难对象,按照个人年承担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30%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