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人社局“四优先”快速处理农民工争议诉求

索 引 号:005253955/2016-00054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劳动就业,劳动仲裁,工伤赔偿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23发布日期:2016-06-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上街区人社局“四优先”快速处理农民工争议诉求

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街区人社局坚持“四优先”的原则,及时处理农民工争议诉求。

优先受理,即凡农民工来投诉案件优先受理,耐心解答,耐心告知其权利与义务等;

优先立案,即涉及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赔偿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当天予以立案;

优先调解,对农民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柔性调解”服务机制,竭尽全力钝化争议纠纷,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

优先仲裁,即按照“快审、快结”的原则,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能,高效快捷地保障农民工群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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