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55/2016-00048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监察,劳动保障,劳动法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23 | 发布日期:2016-06-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强化宣传。通过日常巡视检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在日常巡视检查中,进入企业工作现场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及职工法律意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将违法案件处理和政策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
二是做好举报投诉接待工作。工作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假日”办公制度,切实做好举报投诉接待和电话咨询工作。专门设立举报投诉接待中心,负责举报投诉来访接待、转办工作,做到来人有接待,来电有记录,来信有登记。对群体、突发性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与区公安、住建部门实行联动办案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每一起案件,全力打造劳动维权绿色通道。
三是积极预防,逐步减少拖欠工资隐患。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深入用人单位及建筑工地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利用“春风行动”设立服务台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向广大群众宣传,使用人单位自觉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