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17/2016-001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23 | 发布日期:2016-06-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注销郑州龙发货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近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了全面清理。郑州龙发货运有限公司在提出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时所做出的“关于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未按期履行,违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荥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