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505/2016-000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8 | 发布日期:2016-06-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8号)、《中共中原区委 中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原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原发【2016】7号)精神和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办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强化“控制源头、动态监管,统筹管理”,全面落实“网格化、项目式、目标式”管理,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举辖区之力,克难攻坚,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辖区PM10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指标分别低于153μg/m³、76μg/m³,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辖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明显。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棉纺路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安监办,由任胜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5906677,具体负责沟通、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遏制扬尘污染
1、工地扬尘治理
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湿法作业,保证不起扬尘。推行区领导干部分包工地制度,辖区的建设(拆迁)工地要有区县级领导、街道办事处科级分管领导,确保工地出入口硬化并安装冲洗设施、确保驶出工地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严实且车身洁净。所有工地(含拆迁、在建)都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2、道路扬尘治理
推广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的作业模式。配备大、中、小型等多类型的环卫设备,不同车型适用于不同作业区域,实现清扫设备相互补充、全方位作业,实现机械清扫和人工相结合,有效抑制扬尘、吸走污物。快车道路实现“一吸、三冲、一洗扫”作业模式。先实施吸尘作业,再实施路面半幅冲洗(由中央隔离带向外至少两次压茬冲洗),尔后对侧石冲洗,最后对路边洗扫;非机动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实行“一吸、二扫、三洒水”作业模式”。先实施吸尘作业,再实施路面机扫,最后实施洒水作业。在冲洗作业过程中,人工与机械配合,对死角、深沟、污染严重地段等特殊情况进行深度作业。
提高环境卫生标准。将辖区清扫保洁区域细化为若干个卫生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域按照“三班、二班半、二班制”配备人员,确保全天不低于16小时保洁。推行“二个十”、“二个五”标准。即城市道路每平方米浮尘含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五净:车行道净、人行道净、侧石净、标志线净、树穴净;五无: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头痰迹、无浮土积存、无乱贴乱画。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全部安装定位系统,确保工地使用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有合法手续。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规范渣土运输车,并将使用情况纳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3.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由分包工地科室、社区负责人对露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明确监督责任,确保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二)餐饮油烟治理
(1)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查未安装或安装但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行为,确保所有餐饮服务场所6月28日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稳定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整改。
(2)杜绝露天烧烤经营,在室内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3)辖区内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严禁使用一切燃煤设施,6月28日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稳定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4)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5)加快重点区域内大中型餐饮饭店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三)燃煤污染治理
(1)加强燃煤设施监管,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等非法燃煤设施,对辖区燃煤小锅炉依法全部取缔。
(2)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11月25日前禁燃区创建面积达到建成区总面积的85%以上。
(3)建成区内全部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外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6月28日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4)加强居民生活用煤排查治理,9月28日前全部改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5)建成区所有经营性燃煤炉灶暂停使用
(6)加快新力电力搬迁改造。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与改造。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减少煤烟排放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四)工业污染治理
(1)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加强喷漆场所日常管理,禁止露天喷漆作业,要有专门的油气排放通道,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并按期更换,确保油气达标排放。
(3)加大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4)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违法建设、规模小污染重、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严查重处。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建立台帐,分类梳理、登记造册。
(5)清理取缔“土小”企业(作坊)和非法燃煤小锅炉,对排查不到位、清理取缔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6)工业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设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有条件的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密闭仓库。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7)辖区内加油站6月28日前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工作,并保证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8)强化重点行业、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由专人24小时不定时巡查、监测、记录,确保达标排放;发现偷排或超标排放,实行顶格处罚,对情况严重或拒不配合整改的企业移交检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机动车污染治理
(1)加快黄标车淘汰,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要求,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确保年底前辖区范围内所有黄标车全部淘汰。实现全天内无有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范围以内禁止通行。
(2)禁止机动三轮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高污染车辆在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3)强化重点区域交通管理和疏导,重点拥堵路段、路口早、中、晚高峰期要有交警现场指挥疏导,确保不出现拥堵现象。
(4)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以上排放标准,严禁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使用。发现冒黑烟、高污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Ⅰ 及以下标准),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六)低空面源污染治理
(1)严禁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各类废弃物。
(2)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落实办事处、社区、村三级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3)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点数据异常时,辖区工地要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及时进行覆盖并洒水降尘;道路要加大洒水冲洗频次;工业企业要限产、停产;喷漆场所要全部停业。
(2)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督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按通知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要到位。各分包领导、各相关科室、各社区(村)要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责任明确要到位。按照“网格化、项目式、目标式” 管理模式,把辖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层层分解,分割到点,分包到人,进一步明确每个事项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工作标准、完成时限、进度要求等细节,确保工作涉及到的每一名科级分包领导及责任人,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责任,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管控要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分级响应和重点管控措施,将应急管控措施按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车等污染源分类,明确管控措施到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四)问题追究要到位。对于未按时完成工作,达不到工作标准要求的,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五)舆论宣传要到位。各社区(村)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宣传氛围,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妇联、团委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每个社区要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红袖标”服务队伍,参与监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社区要积极引导辖区居民自觉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