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1715/2016-0010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住房保障中心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24 | 发布日期:2016-06-2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郑房【2016】70号)要求,从5月底开始,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注册地在二七区行政区,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注册地在二七区行政区外,管理项目在二七区行政区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验相关资料、核实平台信息、到物业服务项目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依据《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重点检查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资格情况、依法经营情况、项目管理服务情况,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出具监督检查得分。
此次监督检查结论分值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94-80分(含)的为合格等次,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连续取得优秀等次的,将认定为“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在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时作为符合登记相应条件予以确认。对于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结果抄告资质颁发部门,由发证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核实企业资质等级,符合注销条件的将予以注销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