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雁鸣湖镇“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78/2016-0006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雁政〔2016〕95号成文日期:2016-06-22发布日期:2016-06-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雁鸣湖镇“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域各企业: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雁鸣湖镇“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2016年6月22日        

 

雁鸣湖镇“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全镇域环境,提高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清洁家园”行动为主题,以清除“脏、乱、差”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田园水镇为目标,以开展“清洁家园”行动为抓手,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打造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空气清新的农村人居环境,为深入推进美丽雁鸣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6月20日—6月30 日)

1、宣传对象:全镇19个行政村群众、镇直各单位、镇域各企业以及长期居住人群。

2、宣传方式:层层召开会议(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会、代表会或群众会),利用广播、标语、宣传页,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营造“人人动手,共建美丽雁鸣湖”的浓厚氛围。

3、活动载体: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以“清洁家园,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发放小红帽、倡议书,利用校信通发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

责任单位:创建办、企业办、文广旅、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

(二)集中整治,有的放矢(6月20日—6月30日)

1、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区域。

2、整治重点

以清理村庄乱堆乱放、垃圾杂物和农户院内院外卫生为重点,彻底清理各村委大院、活动广场、集贸市场、出入村口、农户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沟河路渠、背街小巷、耕地鱼塘等全部区域的积存垃圾;辖区内所有道路路面、道路两旁、绿化带内的垃圾;辖区内所有工地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3、整治标准

镇域内各行政村、镇直单位、企业等生产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运,田间地头的秸秆、杂草、麦糠等易燃物得到全面清除;村内建筑料物、渣土、粪堆及废弃杂物得到彻底清理;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现象得到全面治理;村容村貌大幅改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用品堆放规范有序;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

4、整治措施

(1)各村要将全村所有区域分区划片、明确具体责任人。由各责任人具体负责所分管区域内的垃圾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

(2)村委与农户签订《承诺书》,可一村一策,但要包含整治标准及奖惩措施。

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

(3)推行农户“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各自院内屋内、房前屋后的垃圾清理之中,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各村要组织党员干部及保洁队伍统一对辖区内主次街道、田间地头、沟河路渠等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责任单位:创建办、公路所、农办、各行政村

(5)建立垃圾收集,定点定时倾倒制。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的要求,统一垃圾收集时间,安排群众定时倾倒垃圾,由保洁员负责规范垃圾收集点,由保洁公司负责统一运输清理。生产生活垃圾不允许以焚烧、填满方式处理。

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

(6)镇直各单位、镇域各企业要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消,不允许存在积存垃圾,不允许焚烧垃圾。

责任单位:企业办、镇直各单位、镇域各企业

各行政村要在做到以上规定动作的同时,多措并举,结合村情实际,积极行动,按照各村制定的“清洁家园”管理办法和签订的承诺书予以遵照执行。

(三)统一考核、总结验收(7月1日—7月5日)

按照“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集中对各村进行考核验收。验收考核结果将在全镇范围内公布。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创建办、各行政村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长期)

(1)形成长效机制。集中清理后,各村卫生保洁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日保洁、周集中”的方式,每天对村内卫生进行日常保洁工作,每周组织群众开展一次“大扫除”活动。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开展“文明卫生户”评选活动。每年年终各村要按照20:1的比例,开展评比活动。评比结果报镇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由镇政府统一对“文明卫生户”进行挂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所需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财政所、创建办、各行政村

(3)各行政村要以此次“清洁家园”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各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进镇域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三、奖惩措施

(一)经费标准

韩寨、魏岗、穆山经费标准为10000元;东村(社区 旧村)经费标准为20000元。其它行政村以人口为划分标准,按照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经费标准为20000元,1500—3000人的村经费标准为40000元,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经费标准为45000元。

(二)经费发放  

经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的,按照经费标准进行发放;验收不合格的,各行政村要继续整改,直至合格,方能拨付相应经费。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财政所、创建办、各行政村

四、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亲自参与指导整治行动的开展。各村要结合村情实际,研究制定本村管理办法,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各村“清洁家园”行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是明确责任,确保实效。各村村组干部、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清洁家园”行动。各行政村、各责任人要明确整治区域和整治任务,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彻底解决“脏、乱、差”。

三是严格督查,狠抓落实。镇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各行政村要搞好配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清洁行动结果与村容村貌考核相挂钩。

附件
  • 雁鸣湖镇“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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