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588550985/2016-0008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文    号:登农字〔2016〕66号成文日期:2016-06-24发布日期:2016-06-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站、办,委属各单位:

为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机关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4日

 

登封市农委机关考勤制度

 

为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机关实行指纹签到,每天上午、下午各签到、签退一次。一天4次均未签者视为旷工。

二、按时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会议、卫生创建等集中活动。发现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按缺签处理。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缺席时间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缺签4次处理。

三、对在机关外办公的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签到、签退,办公室每周统计一次,办公室在工作时间不定期督查,每个月不少于5次,发现不在岗者,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到,或因下乡、开会不能签退者,要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备案。

五、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每周统计公布一次。每月累计缺签5次以内(含5次)的,给予通报批评;每月累计缺签5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上级纪委或办公室查岗,发现不在岗者,每次罚款50元,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六、把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年内有6个月缺签都超过10次以上(含10次)的,取消本人年度奖金。

七、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停发工资及津贴,按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登封市农委值班制度

 

机关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上午8:00交接班。

值班人员要提前30分钟到岗,打扫卫生,换岗要当面交接,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时巡视,保证机关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做好电话记录,保证政务、信息畅通,不得以电话呼叫转移方式值班。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上级部门安排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早安排、果断处置,不得推诿扯皮,被动敷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追究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责任。

办公室要不定时对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登封市农委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因公因私外出,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上班期间因公需短时外出(含下乡)工作的,须写出外出条,一般同志外出向科室负责人请示,科室负责人外出向主管领导请示,经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持外出条到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要写出请假条,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上班期间不得因私外出。请假实行逐级签批制,不得越级签批。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签批;请假1天以上2天以下,须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领导签批;请假2天以上(含2天)由委主任签批。

四、请病假5天以上20天以下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20天以上者须由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除重大疾病外,全年请病假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

五、请假人请假前要对本岗位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和委托,不能因请假贻误工作,因请假人安排不到位或被委托人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请假人和被委托人共同承担责任。

六、婚、丧假及产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请假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请事假全年累计不能超过23天(工作日),超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请病假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请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全年累计请病假达6个月以上,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发放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发放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0年以上35年以下的,发放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35年以上的,发放基本工资的95%。全年累计病假达3个月,取消当年年度奖金。以病假名义请假1年以上,期间从事其他工作或经营活动的,停发工资。

八、请假经签批后方可离岗,并持请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期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并及时到办公室销假,逾期按旷工记处。

九、请假假期计算办法。事假假期从请假之日算起,至销假日,不计算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病假从请假之日算起,至销假日,含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十、请假期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需重新履行请假程序,病假续假须由相关医疗机构重新出具诊断证明。

十一、实行年休假制度。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年休假天数冲销事假天数。年休假期内享受全额工资及福利待遇。


登封市农委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农委信息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委的信息工作。

    第二条 按照上级的要求,各科室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第三条 农委成立信息中心;各科室确定一名业务熟练、文字功底较好、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为信息员,切实加强信息工作力度,使信息网络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主渠道作用。

    第四条 各科室每周五由信息员报送本周工作要点及下周工作安排电子版。各信息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第五条 各科室信息员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及吸取教训等情况。

    第六条 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工作措施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上级领导来我委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五)其他需报知委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各科室对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最短时间内及时报送。重大紧迫事项可先口头报告后及时向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农委信息统一归由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科室不得擅自向外报送我委信息。

    第八条 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报告,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办公室,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第九条 各科室信息材料报送,经分管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在一定范围内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

    第十条 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本单位范围内通报。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本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 信息工作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各科室每周报送有价值的信息不少于1条,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信息被采用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未完成信息工作目标的,该科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登封市农委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等。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委纪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严格车辆管理。由于客观原因不设专门的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及车辆使用者不得将车辆借与其他无关人员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管理人员及车辆使用者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车辆使用者负责妥善保管。

 第五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由专职车辆管理人员事先统一加油并认真填写加油记录和车辆行驶里程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需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有关领导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使用登记表》(包括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使用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于次月5日前汇总成册交办公室审核入档。

 第七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晚上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委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车辆使用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委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确因工作需要用车时,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八条 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车辆使用者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车辆使用者自行承担所有费用,若车辆使用者是聘用人员的,作为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干部职工违反的除承担费用外按有关党政纪处理。车辆使用者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且每次扣发年度奖金200元;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

 第九条 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车辆管理人员按先后顺序,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若车辆出现违章,由使用者个人负责处理缴费及扣分。

 第十条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郑州以外地市的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需经农委主任审批同意后,由用车人填写《出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第十一条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节假日及八小时之外由办公室统一优先安排调度。

    第十二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到指定维修厂家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发生故障。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所有车辆年审。

    第十三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

    第十五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使用者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财务科负责人、委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并在全委范围内公开。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登封市农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提高我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

二、决策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审定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安排计划;

(三)审定涉及全委的政务工作和机关重大活动事项;

(四)研究和决定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事项以及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

(六)审定委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大额度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

(八)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提出议题──讨论议题──表决议题。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农委主任确定。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讨论议题。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在讨论需要本人回避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表决议题可根据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向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农委主任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

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策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要将决策事项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予以通报并存档。

 

登封市农委重大事项班子会集体研究制度

 

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增强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召开原则

凡属委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

二、会议召开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前由办公室负责下达会议通知,由委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与会范围

与会人员为委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和需要研究事项责任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重大事项内容

1.人事任免、人事调动、机构调整等;

2.重大项目的申报等;

3.工程招投标等;

4.资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等;

5.其他需要班子研究的事项。

五、会议要求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决时可采取口头或举手的形式进行。会议内容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后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并向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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