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56/2016-001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27 | 发布日期:2016-06-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对所有新增用地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的刚性要求逐级上报完成国土资源部网上备案。
二是安排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必须位于产业集聚区、中心商务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内。
三是筹建项目属于省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重大公益设施等特殊需求的原则上也必须在遵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再具实合理调整安排。
四是每年度新增项目用地如果征地率、供地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扣减该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或者冻结该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