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01/2016-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司法局 | 关 键 词:四项举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29 | 发布日期:2016-06-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要求各科室、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治理消除,切实加强防汛、防火、防盗等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二是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切实做好对单位、家庭和个人的安全防范。
三是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使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四是要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保持警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