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426/2016-0009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工资科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29 | 发布日期:2016-06-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改革现行工资结构中地方性津补贴所占比例过多,基本工资所占比例过低的工资津贴倒挂现象,并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1月12日,中央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制定了各级各类人员工资的新标准及津补贴扣减额度,文件明确了建立定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制度,今后基本工资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使工资结构不合理情况逐步得到纠正。
从上个月下旬开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新工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截止到6月底,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已来工资科进行审批盖章。剩余极个别单位也将于近期来工资科进行审批盖章。
六月下旬,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开展,工资科协助社保局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算。截止到目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工资科也将继续协助社保局,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完成。
中牟县人社局工资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