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52/2016-000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汛期,环境,危险废物 | |
文 号:郑上环办[2016]16号 | 成文日期:2016-06-07 | 发布日期:2016-06-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确保汛期尾矿库环境安全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汛期来临,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早安排,认真做好汛期内尾矿库日常管理、危废产生单位安全监管管理,特通知如下:
涉尾矿库单位:
一、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安排专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二、各相关单位要确保汛期内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准私自关、停、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三、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工作,保障应急人员、设备、车辆,确保出险时应急队伍拉得出、顶得上。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一、要设立“三防”措施完善的专门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应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和负责。进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实名登记,如实记录。
二、危废产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废的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要制定并采取严格可靠的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严防流失。
三、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四、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要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所有涉尾矿库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立即制定汛期应急管理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从6月7日至9月30日,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并与6月8日前将汛期应急管理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24小时值守制度上报至区环保局危废与辐射管理科备案。
邮 箱:sjwfk@163.com
联系电话:0371-68932506
区环保局汛期应急电话12369
2016年6月7日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