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0648/2016-0007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综合,人事,人事任免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16 | 发布日期:2016-06-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06-21 | 废止日期 |
局属各科、室、队、所:
按照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开展,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就我单位“行政服务科”作出如下调整:
一、 行政服务科的组织管理
“行政服务科”作为我单位的一个对外窗口,要整建制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根据单位授权,实行集中公开办公。
“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要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我单位双重领导和管理。
“行政服务科”整建制进驻后,各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审批业务监督、业务技能培训等仍由我单位管理;组织关系、办公经费、年度考核和后备干部推荐等工作转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二、行政服务科及首席代表职责的调整
(一)行政服务科的职责
1.负责受理、审查、审核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申请,并进行申报辅导;
2.负责对本单位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依法作出决定;
3.负责协调组织单位其他科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或技术论证等工作;
4.负责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收费事项的收费核定、开具收费通知书及代收费工作;
5.代表本单位落实区并联审批会议及代理服务工作安排的相关任务;
6.负责对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挂牌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及使用;
8.负责按照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要求,使用统一规范文书,并做好各类标准化事项的制定及实施;
9.依据政策法规的变动及单位审批职能的调整,及时对所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作出调整,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备及公示。
10.负责网上审批系统的启用、网上审批事项和流程编制的调整,及网上审批事项红、黄、牌预警的及时处理;
11.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对工作人员进行调换;
12.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承担其他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工作。
(二)首席代表的职责
1.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审批日清周结月通报季公示机制的通知》(郑办文〔2013〕29号)要求,对当日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办结及录入电子监察系统情况进行核查;
2.对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否按照既定流程和环节办理完毕,对异常办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对需本单位其他科室配合办理的事项进行督办;
4.对涉及其他单位协办的审批事项进行催办;
5.对本单位承担的并联审批事项按要求进行联合会审;
6.对情况复杂、需集体研究(实施内部并联审核)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及时提交单位领导召开办公会研究;
7.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审批事项的申报辅导工作;
8.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项,或经现场踏勘、评审论证等程序审核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
9.对一周内未办结的事项进行分析,对结果进行跟踪、督查,需要其他部门协调审批的事项及时上报区行政服务中心;
10.负责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11.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与审批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及首席代表的调整
(一)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调整名单
根据本次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服务科”人员选派的有关要求和我单位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单位“行政服务科”组成人员调整为4名。名单详见附表1。
(二)首席代表调整名单
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办法和郑州市上街区行政审批工作考核奖惩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政文〔2013〕194号)要求,为满足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需要,现对我单位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见附件2。
四、关于授权事项调整
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上政〔2014〕2号)要求,我单位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7项,承接上级部门下放事项3项,调整为日常工作事项0项。各类事项授权详见附件3。
附件:
1.上街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科组成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上街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任命书
3.上街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授权书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