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52/2016-0004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22 | 发布日期:2016-06-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落实各项工作准备和应对措施,层层分解应急值守、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各项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二是加强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适时严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水质出入境断面等环境敏感点水质监测,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值班电话和12369环保热线要保持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严格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确保不出现因环境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