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05295557/2016-00042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中牟县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教育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22发布日期:2016-06-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城各初中、小学:

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政策

(一)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六周岁四个月以上(2010年4月30日前出生)且符合县城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可放宽至年满六周岁三个月以上(2010年5月31日前出生)。县城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是符合县城就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县城小学招生继续执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教体局统一划片、指导、监督,各学校负责招生。教体局将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生的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依据街道、路段、村组、社区等确定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住所,以其实际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依据。县城户口适龄儿童的家长需提供户口本(必须是城关派出所户口)、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房产证没有下发的,需提供房管局签章的购房合同和正规税务发票。以下同)、儿童防疫接种证等有效证件。

(三)县城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体局统一分配,各初中学校负责印制和填写入学通知书。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坚持“子女入学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的原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薄和父母身份证;2、房产证(父母一方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3、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截止2016年6月底)或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或者养老保险证明);4、儿童防疫接种证;5、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中心学校准予在中牟县城学校就读的证明。

   (五)在县城有房产且子女随父母在县城居住的。提供:1、父母一方的房产证;2、户口薄和父母身份证;3、2016年最近三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或视听费凭证,缴费凭据需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收费单据姓名需与房产一致,收费单据中至少有一项是正规发票);4、儿童防疫接种证;5、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中心学校准予在中牟县城学校就读的证明。

(六)县城拆迁户子女就学,非起始年级不再调整学校,一年级新生凭新房产证(或租房协议)、拆迁协议、户口本等按相对就近划片原则,直接到区域学校报名。

乡镇拆迁户子女就学,原则上由乡镇中心校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距离安置区最近的所辖小学就学。在县城购房的,按第五条执行。

(七)非起始年级军转干部子女,入驻企业职工子女持监护人身份证、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退伍证(或企业证明)于8月10 日-15日向教体局提出申请,统筹安排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

(八)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入学。

(九)各乡(镇)中小学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自行组织,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各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要按照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要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不得扩大招生规模,不得提前招生,严禁采用学科考试或面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小学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19日。

(二)小学报名办法:由家长持所需提供的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到划定区域的学校进行审核登记,各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基本信息在学校醒目处进行公示。并于2016年8月21日将新生信息统计表(和电子稿)上报教育科。

县城小学招生通告将于8月12日-18日在中牟县电视台播放,并在各初中、小学门口张贴。

(三)初中报名时间和办法: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和户口本于8月22日—23日到学校报到。

四、学籍管理

(一)2016年秋季我县仍将按省、市要求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全国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学校在开学后要及时督促其父母或其他法律监护人抓紧时间到公安部门办理。

(二)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及时在学籍系统中录入和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并通过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入校新生人数与学籍人数相一致。   

(三)各学校要在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系统的新生审核功能,提交县教体局审核。县教体局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五、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着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法律要求,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学校(以下均含民办学校)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管理,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到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招生。为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各中小学在招生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

2.各中小学必须按常态平行分班,严禁分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等。

3. 各中小学要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挖掘学校潜力,尽力解决超大班额问题。凡未经教体局批准,擅自招生致使班额超标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教体局将适时公开县城各中小学招生范围,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校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使每一名学生及家长明确招生的政策、范围及条件,切实把招生工作做成一项民心工程。

2.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校年内一切评优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招生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方法简单等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人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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