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2016年第三期)——手机消费的注意事项

索 引 号:005295186/2016-00065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工商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30发布日期:2016-06-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消费警示(2016年第三期)——手机消费的注意事项

随着消费者购置新手机的品种越来越多,手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成为近日消费者投诉的集中点,对此中牟县工商质监局、中牟县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手机消费要四注意。

一是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认真检查手机主机、配件、质量合格证、三包凭证、购物发票有无异常,是否齐全;

二是在手机出现问题时,先了解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后,有的放矢地找经营者处理;

三是在手机送修时,特别注意索要并留存书面修理证明或记录,以免日后出现修理问题时造成责任不清,证据缺失,难以维权;

四是在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承诺、加重消费者负担而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投诉。


中牟县工商质监局

中牟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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