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60156/2016-0009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龙源纪〔2016〕5号 | 成文日期:2016-06-23 | 发布日期:2016-06-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科(室):
现将《2016年龙源路办事处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3日
2016年龙源路办事处
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和郑纪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办范围内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排查辖区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违纪违规的基层党员干部,着力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让群众更能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不断巩固、厚植党的执政之基。
二、 治理对象
全办范围内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村“三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三、 治理内容
紧紧围绕郑东新区纪工委部署,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坚持抓重点,带全面,重点抓好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
(二)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
(五)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
(七)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八)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四、 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8个月,自2016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自查的要求,集中开展自查和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1)自查摸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承担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的部门,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收集问题线索;财政、民政、土地、农业、人事等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行政执法单位对执法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进行自查摸底。(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委。(3)签字背书。切实压实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向纪工委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二)监督检查。(1)督促检查。纪工委将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各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2)全面检查。东区纪工委将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
(三)案件查办。(1)受理群众举报。纪工委将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利用各种监督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同时,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涉及本部门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改进办案方式。纪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查案质量;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报东区纪工委查办。(3)查办典型案件。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办事处党风政风监督的重点工作,将紧盯“农村村组、扶贫领域、民生行业”,下功夫查处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建章立制。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干部权力如何运行,农村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畅通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给基层权力“立规矩”。 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机制制度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村、各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纪工委。纪工委将通过抓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开展。并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每月18日前,各村、各科(室)要向纪工委上报《自查自纠问题台账表》(附件1)和自查自纠工作报告;12月14日前,各村、各科(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