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6-0006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6〕14号 | 成文日期:2016-06-24 | 发布日期:2016-07-01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慧民外语学校:
你校《郑州慧民外语学校关于继续执行住宿费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批准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即:住宿费600元/生·学年(含取暖、降温)。
此批复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郑州市物价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