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29X/2016-000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上审文〔2016〕19号 | 成文日期:2016-06-28 | 发布日期:2016-07-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中心:
《上街区审计局应急预案》已经局领导班子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8日
上街区审计局应急预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我局审计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现将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如下: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我局审计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公共安全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宜居、智慧低碳、开放包容”的新上街作出积极贡献。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因区或周边镇办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导致本局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本局稳定和安全的突发事件。
3.因审计工作而引起的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4.因局机关管理工作失误而导致的水、电、气、食品卫生、车辆交通等安全导致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根据“抓基层、打基础、求发展、促和谐”的工作思路,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分级控制。
二、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上街区审计局审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瑞娟(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桂兰(副书记)、张莉娟(副局长)、楚郑雷(副局长)、张新红(纪检组长)、杨秀峰(经责办主任)
成员:张晓英、武瑞军、冯艳玲、宋灵芝、张 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员:史瑞娟、王桂兰、张莉娟、楚郑雷、张新红、杨秀峰、张晓英、武瑞军、冯艳玲、宋灵芝、张 冉
(二)审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确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
5.指挥、协调应急措施,并商请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6.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三)审计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2.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3.按照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4.及时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提出有关建议。
5.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6.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7.组织应急成员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四、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预警监测
1.加强对本局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和相应部门报告。
2.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提示信息。
3.注重对通报信息的分析,加强对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与制度。本局各科室负责人、全体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人。任何科室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报告时限、程序。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涉及的各科室应立即向本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报告。凡属应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最迟不超过4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要在半个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电话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局应急预案。
(二)局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局的应急队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必要时,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区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按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科室负责落实。
(二)评估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科室和相关应急成员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局应急办公室。
2.局应急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报区委、区政府。
3.参与处置的应急成员应针对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三)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应急成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各应急成员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2.局应急办公室应与各应急科室都应互通信息。
3.各应急科室与应急成员保持必要的联系。
(二)应急资料保障
各应急成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信息资料传送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安全保障
各有关科室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人力资源
1.本局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2.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本局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修改个完善。
3.局应急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