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孟镇人民政府关于大孟镇养猪场污染治理推进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05294992/2016-0007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孟政〔2016〕163号成文日期:2016-07-01发布日期:2016-07-01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大孟镇人民政府关于大孟镇养猪场污染治理推进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保护我镇生态环境,积极贯彻省市县关于养猪场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精神,有效控制养猪场给环境和水源造成的污染,改善大孟镇辖区内流域水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

2016年7月1日至12月30日主要做好养猪场的改造和拆除工作。要尽快召开动员会广泛进行,充分调动各养猪户现有空圈进行拆除和改造的积极性,尽快复耕土地或对空圈进行转型利用。同时坚持不懈搞好入户巡查统计生猪的出售、圈舍清空等情况,努力达到清空一座拆除一座。

二、工作标准

(一)空圈改造标准:1、猪舍内小圈拆除;2、排污口封闭;3、供水排水管道拆除;4、动力电断停;5、污水坑填平。

(二)拆除复耕标准:圈舍全部拆除,达到耕种条件。

(三)全镇所有养殖户不准投放新猪,2016年12月30日前所有养殖生猪全部出售清圈。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管理。建立完善的清查、巡查制度。以村为单位,每村每周组织不低于一次清查,包户人员每周不低于一次入户巡查。要求清查不漏一户,发现漏登户及时上报。要求清查结果每月底之前报农办,汇总上报领导。

(二)依法整治。凡在规定时间内养猪场空圈不拆除不改造的,按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生猪限期内未清理完毕的养猪户,将对其违法排污依法进行从重从严打击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广泛宣传空圈拆除工作,深入动员养殖户对养殖场空圈进行拆除。杜绝新增生猪投放养猪场,如发现新建、扩建、改建养猪场,新投放生猪的村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包村干部要与村干部结合,做好空圈拆除工作。同时继续做好每周入户巡查,及时发现问题,上报情况,解决问题。

(三)农办要做好巡查数据的汇总、短信发送,对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与污染治理相关县直、镇直单位做好沟通协调。

(四)企业办要做好养殖场污染治理执法工作,与联合执法组做好沟通协调,减少中间环节,加快执法速度。


                                                       大孟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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