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6-0029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01 | 发布日期:2016-07-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征管法规定2016年7月份例征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到7月20日。增值税发票的抄报业务到7月20日。一般纳税人企业应于20日前完成抄报税、一窗式比对、申报。网上抄报税和申报业务咨询请拨打电话:4008110006、4008713369。
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