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257/2016-0006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01 | 发布日期:2016-07-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6-07-01 08:46|
来源:中华粮网|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河北、山东两省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6〕21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6月30日起在河北、山东两省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