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基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及个人缴费标准

索 引 号:005291513/2016-0020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7-04发布日期:2016-07-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城镇居民基本基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及个人缴费标准

       一、荥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基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一)具有荥阳市城镇户籍,不在职工和新农合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职工家属、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

    (二)荥阳市区内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居民医保、职工医院、新农合只能参加一种,不能重复参加。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8周岁以下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缴费9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个人缴费130元。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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